外国企业在日本投资设立法人,常常会有外国人出任日本法人的董事。董事的报酬可以自由设定,当然也可以是零报酬。但实务上,外国人董事(特别是法定代表)会有申请日本投资签证或工作签证的需要,这时候就不能设定零报酬,而必须有一个实际金额。
有关报酬金额,税务上并没有特别要求,但是涉及签证相关申请,一般会要求是一个可以支持在日本生活所需的合理金额(通常一个人的话月收入在25万日元以上的话,基本就能符合要求,具体建议要跟申请签证的代理公司或行政书士商量决定)。
此外,还有几点注意事项:
- 董事报酬一般需要本人在日本有银行账户。
- 董事报酬必须符合每月是固定金额、且在会计年度开始后3个月内有书面的董事会决议对此进行明确决定,才能列支为公司费用(否则是不能作为费用处理的,请留意)。
- 一旦董事报酬开始发生,无论董事本人是否来日或在日,原则上都需要缴纳日本的相关社会保险。(这点常常会被误认为,人没来日本或没在日本工作就可以不用加入社保,这个观点是错误的,请留意。)
- 所得税(源泉征收)方面,没有来日本之前适用日本的“非居住者税率(20.42%)”,且不能适用抚养人控除。取得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签证后,无论实际上是否来日本工作或生活,原则上都属于日本居住者,应适用日本的居住者税率(为累进税制),同时也可适用抚养人控除等政策。
实务上,有一些董事报酬是期中开始发生的,那么所得税如何处理,需要跟日本的税理士以及税务部门进行确认。